【深圳商報訊】(實習生 常亮 通訊員 徐爾)“沒有想到在社區服刑也可以減刑,現在還覺得是在記憶體做夢……”對此,羅湖區社區矯正人員張明(化名)昨日感慨萬千。
   1月22日,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,羅湖區社區矯正人員張明因多次受到加分和表揚獲減刑半年,成為自2006年深圳市開展實施《社區矯正實施辦法》和《深圳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》(試行)支票貼現以來,首例社區矯正人員獲減刑的案例,填補了我市監外執行工作減刑獎勵的空白。
   羅湖區司法局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,張明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,嚴格遵信用貸款守社區矯正各項規定,認罪態度良好,遵守各項規章制度,深挖犯罪思想根源,確有悔改表現,矯正機構多次給予其加分和表揚。對此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市司法局關於對張明的減刑建議後,經調查核實張明在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情況,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。
   “他們沒有歧視我,沒有嫌棄我,沒有糾纏我的過錯,而是經常在思想上教育我,在生活上關心我,在就業上指導我。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對自己的悉心幫扶指導讓張明很感激,同時也讓他重樹信念預防癌症和人格,他發誓一定通過改造,洗心革面,做合法守紀的公民。
   據瞭解,羅湖區司法局在社區矯正工作上,實行人性矯正、鼓勵幫扶、重視思想感化,確保社矯對象儘快融入社會。通過電話溝通、家庭走訪、針對談話、感化心靈、個性化措施等方式方法,有針對性地對社矯人員進行人性化的監管和教育。同時,盡可能地對矯正人員給予生活、工作上的幫扶,解決他們各方東森房屋面的困難;對那些有一技之長的,鼓勵和幫助其自主創業;對在某些專業領域有一定權威的,積極鼓勵其發揮社會餘熱,踴躍為社會做奉獻,服務社會。
   據羅湖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自2006年11月正式啟動社矯工作以來,全區累計接收291名社區矯正人員,無一人脫管、漏管和重新犯罪。  (原標題:社區矯正人員首獲減刑半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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